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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发布时间:2024-03-07
  • 文章简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3号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强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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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03号


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强化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和村(社区)心理辅导室设置;加快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市、区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100%;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不含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心理服务科室);6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辅导室;100%的高等院校和95%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含心理辅导室,下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全市建成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5—10个,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达到200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系统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1.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组建市、区县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督导。强化对各级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综合性医院急诊室、基层派出所、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信访接待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畅通市、区县两级及各部门心理援助热线联系,建立转介机制,依托全市统一的96320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五社”联动机制,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的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2.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探索建立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注册等制度。探索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伦理规范,出台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评估指南,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星级评定。探索将各类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3.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依托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进驻、聘用专职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心理健康服务。到2025年,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或心理辅导室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至少为辖区内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全市6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4.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不断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大力实施“莎姐守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优化协助机制,完善预警体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和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对围产期和更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宣教以及心理行为问题早期识别、干预和转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空巢、失能、留守等老年人群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引导其回归社会。到2025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定期测评及干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