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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布置标准

金信悦 2024-03-05 1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青少年阶段是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时期,塑造其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心态,对每位青少年学生的人生发展,具有根本的意义。

 

在各中小学校园进行心理咨询室建设,是积极践行和落实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的心理咨询室规划布置和专业高质量的心理设备配置,可以极大的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为使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更加规范化,金信悦心理基于多年心理健康行业经验,特向大家分享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一、建设目标

 

心理咨询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咨询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咨询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

     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

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

     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咨询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咨询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

心理咨询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

心理咨询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咨询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3、基本设置

心理咨询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

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咨询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咨询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音乐放松椅、心理测评系统、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

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四、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

心理咨询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置

     心理咨询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

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咨询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咨询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

     心理咨询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咨询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辅导伦理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

     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

 心理咨询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

     心理咨询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以上是国家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指南》详细内容。与此同时,很多省市地区也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纲要和指南,颁发了本地区的心理咨询室建设指南。由于篇幅限制,不再一一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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